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
1、校長:
(1)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主任委員、總召集人。 (2)審核特殊教育各項工作計劃。 (3)行政決策與視導。 |
2、 執行秘書(輔導主任):
(1)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執行秘書。 (2)推動特殊教育各項工作計劃。 (3)協助普通班特殊學生之轉介、鑑定及安置。 (4)參與特殊需求學生之 I.E.P.會議、個案研討會、家長座談會。 (5)提供輔導諮詢。 (6)評鑑特殊需求學生之輔導績效,並提供改進方法。 |
3、總務行政組:
(a) 人事主任: (1)審核資源教師聘任資格。 (2)辦理資源教師敘薪相關事宜。 管理資源教師請假相關事宜。 (b) 會計主任: (1)監督特教經費專款專用。 (2) 審核資源班設備預算。 (c) 總務主任: (1) 負責各項特教軟硬體設備採購及資源教室維護。 (2) 辦理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學生學雜費全免事宜。 (3)資源班設備及財產之登記及報銷。 |
4、 輔導組:
(a)學務主任: (1)資源班學生出缺席管理及獎懲紀錄。 (2)協助資源班辦理各項活動。 (b)輔導組長: (1) 協助辦理關懷身心障礙學生宣導活動。 (2) 結合輔導專長對情緒障礙學生進行相關認輔,並適時召開個案研討會。 |
5、課務組:
(a)教務主任: (1) 提供普通班級資源班教師進修機會。 (2) 提供校內教具、視聽器材等,給予特殊需求學生使用。 (b)註冊組長: (1) 依特殊需求學生的情況,將學生安置於適當班級,並減班級人數。 (2) 特殊需求學生之成績處理。 (c)教學組長: (1) 配合資源班排課原則,以達到叢集編班、區塊排課之理想。 |
6、教學行政組:
(a)資料組長: (1) 擬定特殊教育工作行事曆。 (2) 協助資源班規劃班級經營。 (3) 協助召開安置會議、I.E.P.會議、個案研討會、家長座談會等。 (4)處理有關特殊教育之公文、執行各項計劃及承辦市府交辦之特教 相關活動。 (5)參與特殊需求學生轉介、鑑定、安置之工作。 (6) 負責特殊教育網路通報系統,按時登錄並能有效管理。 (7) 提供普通班教師及資源班學生家長諮詢。 (8) 編擬資源班經費預算。 |
(b)資源教師: (1)依規定適當編排資源班的日課表及授課節數。 (2)協助特殊需求學生鑑定及施測。 (3)接受鑑輔會轉介安置之學生。 (4)建立特殊學生個案資料。 (5)擬定特殊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劃(I.E.P.)。 (6)針對特殊需求學生選擇教材,改編教材, 製作教具。 (7)與普通班老師溝通,交換教學心得。 (8)積極參與特教相關研習並從事教學研究。 (9)加強特教學生生活輔導及心理輔導。 (10)實施親師合作,並提供特殊教育諮詢。 |
(c)普通班教師: (1)提出班上需轉介之特殊學生。 (2) 參與資源班教師擬定個別化教育方案(I.E.P.)。 (3) 在普通班輔導特殊學生,必要時做教學上的調整。 (4) 觀察特殊學生在普通班之適應情形,並隨時與資源教師聯繫交 換輔導心得。 (5) 協助融合教育之推行。 |
7、支援服務組:
(1)家長代表:
代表身心障礙學生家長提出特殊需求,以助孩子健全發展。
(1)家長代表:
代表身心障礙學生家長提出特殊需求,以助孩子健全發展。